左宗棠十多天后所议闽台立即分省的意见。
十一月二十日(12月25日),闽浙总督杨昌□也在《筹议台湾改设事宜》折奏称:“臣查台湾为南洋门户,七省藩篱。有事之秋,非但闽台唇齿相依,不容稍分畛域;即沿海各省,亦当通力合作,乃可相与有成。就现在情形而论,以两府八县设立行省,似觉名实不称”。他从闽台关系及台湾现有条件出发,认为建省条件并未成熟。但笔锋一转,又说:“然前明京兆、宣大两府曾设总督,国朝湖南曾设偏沅巡抚,皆因地制宜,随时变通,以期尽善。今为筹办台防计,非设大员驻扎其地,恐心力不专,作辍无常,难收实效”。(《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第75—77页。)似乎又同意台湾改省。所以他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但他同意刘铭传的意见,在台湾添设藩司一员,并主张改省后,向由台湾道管辖的澎湖,仍划归台湾管辖。
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清廷根据刘铭传、杨昌□议复折降下谕旨:“台湾为南洋门户,业经钦奉懿旨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刘铭传所请从缓改设巡抚,着毋庸议。杨昌□所奏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系为因地制宜起见,自可准行”。但也接受了议复折关于闽台不容稍分畛域的意见,谕旨最后指出:“台湾虽设行省,必须与福建联成一气,如甘肃、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维。着杨昌□、刘铭传详细会商,奏明办理”。(《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二二一,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光绪十二年正月(1886年2月)刘铭传虽未接受新颁的台湾巡抚关防。但自该年正月初七日起,上谕已改称“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为了遵旨会商改设事宜,杨昌□于二月间渡台,刘铭传于四月间赴省,筹商分省有关事宜,并于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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