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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强占香港岛与所谓 
英国强占香港岛与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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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鼻条约》考略

时间:2007-3-10 10:49:30  来源:不详
会大鹏协副将赖恩爵,内容如下:“照得本国公使大臣义,与钦差大臣爵阁部堂琦,说定诸事,议将香港等处全岛地方,让给英国主掌,已有文据在案。是该岛现系归属大英国王治下地方,应请贵官,速将该岛全处所有贵国官兵撤回。” 

伯麦的照会,是地地道道的讹诈。 

其一,所谓“已有文据在案”,给人的印象似乎双方已签订条约。其实,“文据”云云,只不过是义律与琦善往来磋商和照会。其中有的意见统一,有的并不一致,并非什么正式协定。直到二月一日义律给琦善的照会中还说:“倘贵大臣爵阁部堂,能将业经分别的酌议说定诸事,曾有文据之各条款,列作盟约,俾两国制体,均无所伤之处。”足见“文据”并非什么条约,否则何必再“列作盟约”? 

其二,琦善答应“代为奏恳”的是把香港作为英人寄居贸易之所,并非割让。伯麦所称“让给英国主掌”,由“英国王治”,这是有意的歪曲; 

其三,琦善答应“代为奏恳”的是将香港一隅作为英人寄居之所,而并非全岛。前引义律照会中“境界”另行详定,已是证明。琦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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