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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鼻条约》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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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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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一处,并强调指出:“惟来文开载另给码头,即在舟中与行户互市等因。本公使大臣再三熟思,倘如此办理,则买卖之务,必不能行。应请异议筹办,而此请并无别故。祗有求予方馆所,俾得寄寓贸易”。十二月二十六日,义律扬言,所请条款若不答应,“议藉兵法办行”。十二月二十九日,义律出尔反尔,蛮横地重提割地问题,要求“予给外洋寄居一所,俾得英人竖旗自治,如西洋人(按即葡萄牙)在澳门竖旗自治无异”。一八四一年一月二日,琦善照会义律:“查天朝准令外国之人前来贸易,已属大皇帝格外恩施,断无再给地方之理,亦经本大臣爵阁部堂备文照会。并据贵公使大臣来文内,声明不再求地,今何以又有予给寄居一所之语?”义律见琦善持这个态度,便拟以武力迫琦善就范。一月五日,义律照会琦善,以“照兵法办行”相威胁。同日英国海军统帅伯麦也照会琦善;“自从本日以后。就拟动兵相战”。一月七日,英军攻占大角、沙角炮台。
以上这段时间内,英国殖民主义者千方百计胁迫琦善按英方提出的条件赔款、割地,签订所谓“盟约”。面对穷凶极恶的英国侵略者,琦善不能积极准备战守,一味把希望寄托在讨价还价的谈判上,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磨难”。他在一八四0年十二月十四日给道光的奏折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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