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笔者在简要叙述和分析这11次和谈之时,采取分阶段、但每次均按时间顺序,在改变某次因阶段变化时的次序时,在括弧中写明总次序。这样,既便于分清阶段,又便于清晰11次谈判的发展脉络。
第一阶段:
第一次,康熙元年(1662年)七月,清政府得知郑成功逝世,靖南王耿继茂和福建总督李率泰派都司王维明、李振华和总兵官林忠前往厦门,谕以“朝廷诚信待人,若释疑遵制,削发登岸,自离厚爵加封招抚之”[19]。削发是满族的风俗,留发是汉族的习惯,因而,清朝统治者认为汉族等民族官民能否削发是作为清朝臣民的重要标志,此次谈判之时,为削发而引发的血与火的斗争基本已成越去,但奉永历为正朔的郑经不能接受,提出仿朝鲜例,不削发,彝臣纳贡而已。
第二次,同年八月,林忠等再到厦门,希望郑经等将所陷州县算印信送还,并差员人漳州酌议,赍本往京请旨。郑经与郑泰、黄廷、洪旭密商此事时说:“东宁初辟,先王陡而仙逝,兹又遭萧、黄二贼构衅于内。藩院闻信,频频遣员招抚。顺之,有负先王宿志;逆之,则指日加兵。内外受困,岂不危哉!不如暂借招抚为由:俟余整旅东平,再作区处。”[20]于是,郑泰等人将历年所得的清方印信、公侯爵印和明朝敕命等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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