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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强占澳门与清政府拒绝批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之一)

时间:2007-3-10 10:49:40  来源:不详
29日,澳门葡萄牙当局根据葡萄牙政府指示的精神, 以澳门议事亭的名义,向清钦差大臣耆英提出了9条要求。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既然中国已将香港岛无偿让与英国王室,那么作为中国人长期朋友的葡萄牙人仍然要缴纳地租,显然颇欠公允,且令其颜面扫地”。“应特别明确规定,属于葡萄牙人的土地包括从关闸至大海为一侧,及内港为另一侧的范围,以及谭仔港。葡萄牙人自愿在关闸永远保留一军事据点,以防止任何越界行为及骚乱”。

  (二)文移往来应以平等原则为之。

  (三)来自葡萄牙或属于澳门的葡萄牙船只在澳门的泊费应予减少。

  (四)中国人进口向中国缴纳的税率应降至最低,以吸引中国进口商至澳门贸易。

  (五)对所有国家来澳门贸易不加限制。

  (六)废除新建、修缮房屋以及船只修理必须申请牌照的制度。

  (七)同英国一样五口通商。

  (八)出口货物可以自产地直接来澳,无需像现在一样先经过广州完税。

  (九)上述各款即刻实施,其后由葡国驻华特命全权公使加以确认(注:《澳门议事亭向钦差大臣耆英所提九款》,载萨安东《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页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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