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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澳门管辖权问题的历史轨迹

时间:2007-3-10 10:49:45  来源:不详
1887年121日,清政府派奕匡力和孙毓文为全权代表,与葡萄牙澳门总督罗沙在北京正式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共计54款,将草约中标的23条列入其中,同时规定“未经定界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均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注:《“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总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06页。 )这一条约使葡萄牙达到了迫使清政府正式承认其占领管理澳门的权利,但澳门名义上的主权仍属中国。18884 28日,罗沙在天津与李鸿章换约,条约生效,有效期10年为限。这是“葡萄牙殖民者占据澳门三百年来中国政府对澳门地位作出规定的第一个条约,也是至今唯一的一个条约,使中国的主权受到极大的侵害。”(注:王俊彦:《澳门的故事》,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320页。)清政府就这样以“葡萄牙人帮助进行鸦片税厘并征”这一“属于中国主权范围之内的事情”,就允许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注:王俊彦:《澳门的故事》,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317页。)

  综上所述,从明朝万历朝(1573 年)开始,到清朝光绪十三年(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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