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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澳门贸易地位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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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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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并规定“未经大清国首肯”,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这是葡萄牙人赁居与占领澳门以来,中葡两国首次签署的商定澳门地位、中葡关系与通商贸易等事项的条约。它使持续三百多年的葡萄牙人进入、赁居与最终占领中国领土澳门的历史进程,以两国条约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葡萄牙人从此在“法理”上取得“永居管理澳门”的地位;清政府则继续将澳门作为中国国内的特殊港口,予以国内港口的优待。这在当时属于振兴澳门贸易的好消息。1889年11月12日,由澳门总督指定、并有澳门市政议员及华商组成的一个委员会,在澳门《本省公报》(Boletin da Provincia)上发表调查澳门商业状况的报告,肯定拱北设关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对促进澳门贸易的作用,称:“1888年间澳门贸易得以改进的值得注意的原因是:一、中葡条约的结果确定澳门的*地位,华商获得信心,因而能够吸引资金,增进贸易;二、中国海关税务司宽待澳门华商,免除贸易重税,给予特许经营,这就大大促进贸易的发展。澳门华商的证词和委员会成员对本地商业调查的实际经历都证明,仅此上述两点就可以解释1888年出现的商业进展。”(注:转引自《1887至1891年拱北关贸易报告》,《汇编》,第8页。)
拱北关设关后的贸易报告证实了上述结论。兹将该关记录的1887年至1891年间的主要贸易数据列表如下(注:根据1887—1891年的历年《拱北口华洋贸易论略》及《1887至1891年拱北关贸易报告》整理,其中1887年仅为4—12月的统计数据,1888年则为全年统计数据。1888 年的出入口船只统计数字中,包括上年未计入的港澳华船1 299艘。 表内的贸易货值均为华船贸易的报关值,轮船(当时称为“洋船”)贸易额不在拱北关统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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