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历史》,澳门基金会1995年版,第223页。)。 在葡萄牙商人通过澳门中转贸易获取巨大利润与财富的同时,中国官商各界也从中分享到海外贸易的利益。据统计,1573—1644年的72年间,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国商人在澳门贸易而输入澳门的白银达一亿元以上(注:《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78、179页。)。其中有相当部分流入中国内地,在广东、福建等地区作为流通货币使用,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17世纪40年代,以澳门为主要中转枢纽港的葡萄牙国际贸易航线趋向衰败。其原因是:(一)鉴于葡萄牙商人在对华贸易中长期偷漏船饷、货税,并且在中国沿海地区从事*贸易,从1631年开始,明朝广东官府不许葡萄牙人到广州参加定期集市贸易。1640年,明王朝正式禁止葡萄牙人到广州经商。其间虽然允许中国商人载货到澳门销售,但中、葡商人有来无往的单方面贸易严重限制与削弱了澳门在中外贸易中的中介地位。清朝初年一度厉行的“禁海”令与“迁海”令,更使澳门与内地的贸易联系雪上加霜。(二)1637—1639年底,日本德川幕府严厉禁止日本人与外国人交往通商,将葡萄牙人及其家属全部驱逐到澳门。澳门赖以繁盛的对日贸易因此中断。(三)1640年12月,葡萄牙摆脱西班牙的束缚而宣告独立。居留澳门的葡萄牙商人和议事会随后发动政变,拘捕从马尼拉前来要求澳门效忠西班牙国王的使者,并将西班牙人驱逐出境。在马尼拉的西班牙人因此断绝与澳门的通商联系,澳门—马尼拉—墨西哥的远洋贸易被迫中断。(四)1641年1月, 长期挑战葡萄牙海上贸易霸主地位的荷兰人终于击败葡萄牙守军,占领马六甲城及其要塞,随即封锁马六甲海峡。澳门—果阿—里斯本的远洋贸易随之中断。
于是,葡萄牙人在东亚的立足地仅余澳门一隅。在葡萄牙人赁居澳门将近一个世纪之后,澳门贸易地位首次严重跌落(注:参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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