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中英《南京条约》换文后不久,澳门葡萄牙当局就向清朝钦差大臣耆英发出照会,提出企图享有与香港同等地位的七条要求。耆英等人坚持认为澳门是粤海关的“兼管口岸”,拒绝接受澳葡当局觊觎澳门主权的无理要求,只对涉及经济性的要求酌予让步。1845年11月,葡萄牙女王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允许各国商船到澳门自由贸易, 完全无视中国在澳门拥有的主权。 次年4 月, 亚马留(Jo āoFerreira do Amaral)就任澳门总督,随即在澳门实施践踏中国主权的自由港政策。1849年3月5日,他发布文告,声称澳门已经成为自由港,勒令中国海关停止在澳门征收关税。他率领士兵,钉闭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驱逐中国官员、丁役。从此,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门从赁居转为强占。这一剧变迫使中国商民一度迁离澳门,澳门顿形萧条景象。
不过,澳葡当局从19世纪4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行的自由港政策,却促使澳门在其长期依存的“广州贸易体制”瓦解之后,迅速在新形成的东西方国际贸易网络中找到适宜自身发展的空间,成为粤西海岸及西江地区进出口贸易的首要中转港。粤海关税务司曾评述说:“葡萄牙人在1846年将澳门变成一个自由港,极大地推动了贸易发展。作为远离本国的一隅,澳门的贸易有很多特色。它既是在中国领土内的一个自治的自由港,又是一个几大类商品的非法贸易中心,并影响皇家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到澳门的进口货物如鸦片、丝绸等,是从澳门中转到西海岸和西江地区的。出口的主要为苦力、茶叶和丝,大部分是从澳门周围农村*到澳门的。而与西海岸地区的贸易是最为重要的,大量的鸦片和外国丝从澳门用帆船运到电白、水东、海南和北海,再运回锡、东京丝、贵重药材、棕、茶等,并从海南运回丝、牛和槟榔子等。”(注: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州海关志编纂委员会编译《近代广州口岸经济社会概况——粤海关报告汇集》,暨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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