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十分符合中国愿望的保证,并且实际等于永久租赁不付租金,但这样行文的话(指永久租赁),恐难为舆论及议会所接受"[9]。
结合"中国政府坚定而一贯地拒绝承认葡萄牙对澳门及澳门海面主权的要求"[10]的立场,巴罗果美"我从未指明,也不拟指明这是割让领土"[11]的声明,以及条约第三款中国保留葡国如将澳门让与他国须经过中国批准的权力棗这一与割让的法律意义迥然不同的规定,地位条款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即葡国永租澳门(而不付租金)。另外,澳门在缔约后仍然享有中国内港的待遇,这又是中国未失主权的佐证[12]。
(三)租借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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