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缠足的由来,说法不一,不论是起自南北朝说,始于隋炀帝说,还是五代南唐说,从有缠足以来,就不断有人谴责这一残害妇女的陋习,如果说在19世纪末以前还属个别有识之见的话,到清末已形社会性的舆论,凡此揭露性的文章,是篇篇血泪。
要知道缠足并非是华夏族的古风,更不是满人的风俗。清朝以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顺治元年(1644年)谕旨规定凡以缠足女子入宫者,处以斩刑。顺治十七年(1660年)重申,抗旨缠足者,其父或夫杖八十,放逐三千里。康熙三年又再次重申*,然而些法令并没有能遏制这一陋习,康熙七年不得不弛禁,从此缠足风愈来愈炽。
为什么历代文人的抨击,清初的严刑峻法,对此都无可奈何? 男尊女卑的社会体制,视女性为玩物的男权思想,依附男性的女子心理和畸形的审美观,都助长了这一恶习的流布。
自古以来虽然并不乏有为女性痛苦呐喊的有识者,但更多的文人雅士,吟坛骚客却对女子缠足,赞誉有加,不惜为文揄扬。1936年由天津书局出版的《采菲录》荟萃前人撰写《莲吟》、《韵语》、《香莲艳唱》、《竹枝词》等篇章,充满了鼓惑人心的词句:
"世俗所称""折腿腕"",最为灵妙耐人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