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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反陋习的坎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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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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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已流传近千年的旧习,即便有了最高当政者的指令,也遭遇陈腐观念的顽强抵制。你说,这缠足是女子的痛苦,"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却有人说是:"大脚一双,眼泪一缸"。 程瞻庐在《四杰传》中说:"在小脚盛行的时代,裹脚的时候, 果欲痛泪直流, 待到双脚裹小以后,博得人人瞩目,个个回头,在家时父母面上有光辉,出嫁后翁姑容上多喜色,尤其十二分快意的,便是博得丈夫深怜密爱。....哭在前,笑在后,哭是暂时的,笑是永久的,所以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两句话,未必是事实。大脚一双,眼泪一缸倒是常的事。"(10) 这明白宣告博得男性欢心和投合习俗的偏好,是反对放足的重要缘由。
这一放一缠之争,主要是如何对待习已为常的习俗,而习俗的改变,不仅需要新的观念和当政者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要有带头人付之实践,以实际行动作出示范效应,还要有相应的社会团体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之深入到家家户户,这比在报刊上发表见解,进行文理上的论战,更为复杂和艰难。有案可查的,最早反缠足的社会团体,是厦门传教士创立的"戒缠足会",1879年《万国公报》对此报道说:"缠足之害,贻害闺门。......牧师见信徒积习未青卒改,心焉虑之。于是乃共设一会,名曰""戒缠足会""每年聚集两次,凡有不愿为儿女缠足者,则当于会中立一约纸,书其名于上,令其亲押吗为凭,然后将约纸各执一半。后者背约,则会众共责之。然非以勉强制人,实由自己甘愿也。自设此会,于今三年,入会立约者计八十余家。"(11) 这是见诸报端的第一个反缠足的民间团体,但是这个团体的反缠足活动起初并没有走出教民的范围,影响不算大。真正引起世人关注,并在社会上发生重要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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