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绅士阶层在清季已发展为基层社区控制系统中最主要的集团力量,扮演着远非王朝所期待的社会角色。他们不啻干预公事,甚至发展为同封建官府相抵牾的势力。如“福建省会,素称人文,惟绅士把持政务。”[(32)]绅士势力的张扬,使得许多地方官仅仅成为绅士的“监印”,而无法直接插手地方公务。“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33)]在绅权勃盛的湖南地区,竟致于形成“自成同军兴以来,绅权大张,虽举贡诸生皆得奋其口舌与地方官长为难”[(34)]之势。绅士作为一个居于地方领袖地位和享有特权的社会集团,在维系正常社会秩序的官、绅、民三种力量中,灵活地也是谨慎地逐步突破法定的限制,使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也更为多样。一般说来,绅士从事的地方社会活动主要有三大项:
1、地方学务。绅士都是科举制度的受益者和热心支持者。地方兴办学务,修建社学、义学,都是绅士们义不容辞的职责[(35)]。陈宏谋所拟定的“义学条规四则”,规定“馆师”的选择范围,也局限于绅士,“无论本地举贡生员及外来绅士,必须立品端方,学有根底者,延之为师”[(36)]。所以,地方学务及其他文化建设一向归绅士把持。
2、地方公产。属于地方公共财产、经济事业,官府并不直接参与管理,通常“以其事委诸绅士。”[(37)]借此,绅士们“垄断了一县公产的经济命脉”[(38)]。在地方社仓管理中,绅士优先担任社长或仓正,从地方公共经济利益上,保障着这一阶层的权益。乾隆年间,广东巡府李湖在其《酌定社长章程疏》中,明白无误地突出了绅士对于社仓管理的特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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