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统治的基本国策,即“农本商末”或“重农抑商”。
因而,在“士农工商”结构中,在这既展示着历史时代社会分工的基本特征,又浸透着等级地位的封建法权精神,也凝聚着封建社会文化的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个“假以礼貌,使有别于齐民”[⑥]的绅士阶层:“绅士们有一派绅士风度来表明他们的身分——长袍,长指甲,能诗善赋,有欣赏艺术的闲情逸致,彬彬有礼。”[⑦]在社会生活中,绅士们的特权地位常常以各种外显的礼仪而区别于平民,如在拜见地方官时,可免除一切平民所需要的限制与礼节。平民对地方官必须称大老爷,同时也必须称“没有官衔的绅士即举人、贡生、生员、监生等为老爷。”[⑧]平民一旦取得生员身分,即可出入乘肩舆,受人尊重,成为“四民之首”。封建王朝也从法典上保障着绅士的独特社会地位。首先,绅士们享有赋税和徭役的优免权。“至于一切杂色差徭,则绅衿例应优免……嗣后举贡生员等,着概免杂差,俾得专心肆业……。”[⑨]清代徭役较重,但绅士们始终享有不可置疑的优免权。而且,徭役的优免权还可余泽其家族成员。贵州黎平府学所立碑石铭文记述:“凡生员之家,一应大小差徭概行永免。”[⑩]严格说来,田赋作为封建王朝的财政基础,绅士们并不享有优免权。但是,在等级身分的庇护下,绅士们常常以拖欠或转嫁于平民的手段,少纳或不纳田赋,享有某种意义上的“法外特权”[(11)]。
其次,在法律方面,绅士享有特别保障权。封建制度通过律例、谕旨、成例所规定的刑罚、法律程序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突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