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的闪烁其辞或条分缕析,远不及平常的社会生活事实能够直白地表达出社会现象的本质内容。社会历史的真理往往就宣露于简单的社会事实之中。
乾隆元年,福建发生一起吏卒辱骂举人的案件,判处中把举人比照六品以下长官对待[(18)]。严格说来,官僚作为国家机构的代表属于*范畴,绅士作为统治阶级及其社会基础,则属于社会范畴。清朝在执法中将绅士的地位及特权比照官僚对待,无异于揭示了一个封建社会普遍的原则:官本位是人们社会地位确认的基本根据。这是古老文明的中国绅士与英国绅士的区别所在:“英国缙绅阶级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土地产业,间或因其他形式的财富。……中国的缙绅阶级则不然。在明清两代大部分时期中,他们的地位由来只有部分是财富,而极大部分是(科举所得的)学位。”[(19)]地方上的绅士(生员)在明代约有四分之三,清代约有二分之一出身寒微[(20)]。无论封建王朝在改朔移姓的“六道轮回”中怎样频繁地兴衰枯荣,但封建传统文化在扬弃汲取中,却始终展示出一个不可动摇的历史趋向:高扬士的地位而贬黜商的价值。“中国轻视商人。绅士阶级包括地主和学者,人们一旦取得财富后,就会追求声望和权力,而官僚们所学的经典著作与现实毫不相干,取得成功的家庭也没有逐步积累技术和财政资料的传统。”[(21)]四民的划分及其“士首商末”社会地位确立的根本标准,就是“士能明先王之道,佐人君治天下。”[(22)]一言以敝之,乃因“士能应试为官故也。”[(23)]
科举制度下,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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