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为四民之首,为乡民所仰望。”[②]这是一位身居二品的巡抚大员张贴在显要处的布告的内容。如果说严格的身分等级结构是封建社会中人们社会关系地位的法律表现,那么“四民”之分就是它的社会表现。士农工商的四民划分及其社会地位的确认,是从社会行业(也是社会分工)意义上封建等级身分的表现。因而,这一有序的社会结构,就成为整个封建社会秩序赖以稳定的基础。“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②]然而,在“定贵贱”“明等威”的封建社会中,“一其业”“殊其务”的本来的社会分工意义却被严格的封建等级身分所淹没,遂成为一种相对闭锁的社会结构体系,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流动。在封建社会漫长的风骤雨急的动荡过程中,尽管社会结构承受了*、经济、民族诸力量的冲击,但其最终结果仅仅是改变了某一阶层中特殊集团和个别分子的社会地位,对于“士农工商”有序社会结构本身却无能为力。
在传统的“士农工商”的结构中,蕴含着两大社会内容,一是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一是社会分工的时代特征。但是,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又是伴随着分工的发展而形成的。职业的划分是社会分工的直接表现,而社会分工又是阶级或阶层形成的前提。在封建制度下,无论是社会分工的时代特征,还是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所体现的“贵贱尊卑”、“名分等级”精神却是完全一致的:“凡民有四,一曰士,二曰农,三曰工,四曰商。论民之行,以士为尊,农工商为卑。论民之业,以农为本,工商为末。”[④]“士农工商”结构体系也就从根本上突出并保障着绅士们独特的社会地位,使之稳定地居于“四民之首”并成为“一乡之领袖”[⑤],同时也由此保障了封建国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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