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每一种身分和地位,都有一套被期待的行为模式、义务和特权;这种社会期待受一定文化背景的影响,并作为社会规范的具体内容,为特定身分和地位的人确定了具体的行为界限——这就是“社会角色”。仅从规范要求而言,地位与角色应该是一致的;二者在生活中的区别则又是简单而清晰的:你所占据的是地位,但所扮演的是角色。因此,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对于“四民之首”的绅士,王朝当然不只是给予特权和地位,而且还从社会秩序稳定的最高目标出发,提出必要的规范要求。“士子身入庠序,宜守卧碑。”[(27)]那么,封建王朝要求绅士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什么?顺治朝颁定的卧碑十条戒律对于绅士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8)],这是溶伦理纲常与法定戒律为一体的行为规范。“士绅望重一乡,形端乃能表正。”[(29)]统治者们所期待的绅士的角色,是既不干预公事,把持官府,又“上可以济国家法令之所不及,下可以辅官长思虑之所未周。”[(30)]
但是,死板的条文又如何框约得住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即令是钦定的皇家卧碑,在历史时光的剥蚀下,也人失去开初的威严而形同具文。“清中叶以后,凡此戒条典礼,渐皆废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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