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知县直接面民治事的功能,强化了“四民之首”绅士阶层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功能。
绅士并不象官员那样拥有钦命的权力,却拥有基层社会赋予的“天然”权威,在正式的权力体系中,皇权保障着权力拥有者和实际行使者的一致,在实际生活中,权力拥有者和行使者常常发生分离,皇权却不能直接深入到乡村社区。一个属于朝廷命官的知县,要顺利地完成属下的各项公务,唯一的依靠力量就是绅士。“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境有良士,所以辅官宣化也。”[(50)]并不熟悉地方人事民情的外来知县,离开对地方绅士的依恃将寸步难行,他们只能“专意结合绅士,保其一日之利。”[(51)]面对幅员广阔而又相互隔绝的乡村社会,只有借助绅士阶层这一非正式权力力量,皇权的统治才能延伸到社会底层。“世之有绅衿也,固身为一乡之望,而百姓所宜矜式,民赖保护者也。”[(52)]以社会权威而不是以法定权力资格参与封建政权的运作,绅士阶层便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赋、税收、礼仪诸功能于一身,成为地方权力的实际代表。在基层社区,面对非正式权力——绅权,正式的官方权力不能独立地运行。姚莹对此作过比较具体的分析:“缙绅之强大者。平素指挥其族人,皆如奴隶。……愚民不知畏官,惟畏若辈,莫不听其驱使。尚失驭之,则上下之情不通。官虽惠爱而民不知,民或甚冤而官不察,此前人之所以多败也。诚能折节降礼,待以诚信,使众绅士咸知感服,则所至敢于出见。绅士信官,民信绅士,如此则上下通,而政令可行矣。”[(53)]封建政权的运作效率,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官与绅士的有效配合。尤其在晚清,由于中央集权的弱化,各级官府行政权威锐减,绅士们几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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