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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

时间:2007-3-10 10:50:20  来源:不详
。同时,利用自己的地位,调动多方的力量给予支持。请求知府对首先佃种区田的查继昌等四名佃农亲予奖赏并示谕推广。又于道光十四年联同道,创立“丰豫庄课耕会”,“凡若干人,平日皆有信实之行,相与成此根柢”[18]。使得义庄的课农区种一时成为地方盛事。林则徐赴任江苏巡抚后,尝题诗劝民区种:“此尔不信,但看丰豫庄,中稻熟,千牛驮。”[19]并“颁教趋民务种早稻”[20]。 

义庄的这一举措,一方表现经营者的农本主义思想,即把发展农业生产当作社会救济的根本手段;另一方也体现清代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已不再仅仅停留在一般的慈善举措上,开始深入到生产经营领域,希望通过推广生产技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达到“使民自备”的目的。相对于单纯的施赈,这显然是一种更为积极有效的救济手段。 

4.拟建义塾。曾沂认为当时民生日蹙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无耻且惰”,“常年亦歉,灾年亦歉;歉年亦穷,丰年亦穷。至于如此,非惰农自安,更何咎哉?”而欲改变现状,要在教化,“不再使其子若孙习惯也”。故劝官府设立村塾,认为“村塾不立,则佃农之恶习有过之耳。除此别图惩劝之,擅出章程,恐更无益”[21]。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首先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择里中贫子弟可造者助以修脯,使其就近入塾读书”。又于丰元年(1851),“得小屋数椽,修葺之,拟为里中义塾,名曰西陀庵”[22]。 

5.收养弃婴。针对当时的溺婴之风,曾沂深以为忧,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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