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而,一般官员查获*具,多称为本地所产,以此规避连坐条例并邀功请赏。雍正帝自己也感到:“饮酒*亦易犯之事,而将专讯兼辖各官定以革职降调,其处分不亦过乎。”(《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4)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不得不将查*升赏条例废止。可见,法律与社会实际生活的脱节,导致法令难以执行,这正是清代禁*失败的首要原因。
第二,吏治腐败、贪污成风,也导致禁*法令无法实施。清代的吏治败坏始自于康熙朝,乾隆以降,乃成积重难返之势。此种背景下的禁*法令,在执行过程中自然会大打折扣乃至成为官吏索贿的筹码。雍正朝巡察御史宋筠报告的一起在山西查获*案的情形,颇能说明地方查*的一般情况:“巡察至盂县鹞腾崖地方,于卖烧饼魏姓之家,见有十余人聚*。臣面问魏姓云:‘*新例甚严,尔等何不怕官?’答云:‘官离此数十里,不得知道。’臣又问云:‘衙役稽查如何?’答云:‘送他几百文钱,就可完事。’臣又问云:‘地方乡约出首如何?’答云:‘同在一块地方居住,不好意思。’彼此瞻徇容隐,情景如绘。”(《朱批谕旨》卷139,《朱批宋筠奏折》)
乾嘉以降,*禁已成“具文”,查禁*的官员与吏胥,以得贿为目标,致使所谓禁*,成为一些官员非正常收入的一个渠道。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福建汀漳龙道员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郡城娼楼*馆,甲于通省,皆各衙门书差舆夫包庇,每月送娼*费三百元至署,家人十数元,数十元不等,此乃道中陋规。”清末广州闱姓之*,例行馈赠地方大员竟达数十万两之多。在这样一种官场风气之下,欲完全贯彻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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