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在不言中。可见,在男权至上的社会里,元君信仰的风靡也曾遭到儒家道统捍卫者的异议。
总体来看,香会中女性远少于男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使妇女少有在公众场合抛头露面的机会。统治者针对所谓男女混淆现象,三番五次颁布*,也限制了妇女参与香会的自由。早在康熙四十八年(1709),就有御史张莲疏称:民间设立香会,千百成群,男女混杂,请敕地方官严禁。谕旨施行。[125] 雍、乾年间,又宣布对京城各寺庙内妇女烧香之习悉行严禁。当时,仅北京城西郊就有大小寺庙千有余所,每年“二三月间春融之后,旗民妇女浓妆艳服,逐队成群,任意缘山越岭进庙遨游”。[126] 旗民妇女进香祈福,同时兼有踏春游玩的目的,呼朋引伴,乐此不疲。这种强烈的愿望不是一纸*所能阻拦的。乾隆二十七年(1762)又奏准:“五城寺观僧尼开场演剧,男女概得出资随附,号曰善会,败俗酿弊,所关非细,应交步军统领五城顺天府各衙门严行禁止”。[127] 此后,清廷于咸丰二年(1852)正月、同治八年(1869)十一月、光绪十年(1884)二月屡次谕旨重申,严禁妇女进寺院庵观烧香。[128]
统治集团三番五次颁布*,应是导致香会女性少于男性的一个基本原因。换个角度考察问题:尽管有官府*,仍有不少旗民妇女冲破了各种有形无形的束缚,积极参与香会活动,并堂而皇之的将名字刻写在会碑上。说明至少在某些时候或某些场合,*并没有奏效,这正是统治者不得不一再重申*的缘故。
光绪十一年正月,御史张廷燎奏称:京师城外白云观,每年正月间烧香赛会,男女杂沓,并有托为神仙之说,怪诞不经等语。奉上谕:僧道造言惑众,及妇女入庙烧香,均干例禁,嗣后著该管地方官严行禁止。其余京城内外各寺观,如有烧香赛会,与此相类者,亦著随时查禁。[129] 正月十九日,传说是邱处机即长春真人成仙飞升日,俗称“燕九节”,相传是日真人必来,或化官绅,或化游士冶女,或化乞丐,有缘遇之者得以祛病延年,故僧道旗民男女人等于是日辐辏云集,焚香持斋,彻夜达旦,谓之“会神仙”。此即张廷燎奏折中所指“托为神仙之说,荒诞不经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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