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上海存在3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机构: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他们各自为政,互不统辖,但也互有联系。在处理内政、外交事务方面,3家各有特点。这种特殊的*格局,使得上海的*运作呈现出与众不同的特质,既不同于主权完整的中国内地城市,也不同于当时属于殖民地的香港、新加坡等城市。本文以1897年的小车工人抗捐事件为个案,分析晚清上海*运作的特点。
一、事件缘起
小车即独轮车,又称羊角车、鸡公车、江北车,始见于汉代,在近代以前,普遍使用于长江以北的农村,同治初年开始在上海出现。其车身不长亦不阔,一人在后推行,便于在城市中走街穿巷;颇能负重,能载货四五百斤,载人五六个,价格便宜,市民乐意使用,因此其数量迅速增多。小车始行于城南,惟庸工坐之,继行于城北,则士商坐之,后则妓女亦坐之。“于是,洋场小车多至数千辆”(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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