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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

时间:2007-3-10 10:51:03  来源:不详
理事会处事行为,避免个别理事利用权力假公济私,许多同业公会还定理事会及其他部门的办事程序或细则规定。《上海绸缎商业同业公会理事会办事细则》,分为总则、职权、文字处理、出纳及事务,对理事如何处理日常事务,如何处理紧急事务,以至文书如何拟定、缮正、封发等等,都作详尽规定。这些规定无疑有利于弥补度上的疏漏,避免弊端的滋生。 

4、分科办事机构的设立 

传统商业会馆的职能可分为交流商情、协调同业关、维护业规、慈善救济等,但民国以前商业会馆很少建立专门办事机构,各司其职,不同的职能都要由轮值董事或司月操办,不少商人不愿担任会馆的董事,正是被繁剧的事务吓退。也有的会馆聘请专职司事,驻会任事,但人手有限,效率低下。显然在董事或理事会下,按不同职能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是提高团体效率的有效措施。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法令对此没有特别规定,但自20年代起,分科办事逐步在一些同业公会内确立起来。资料显示,同业公会在理事会下一般都设有调解、调查、教育、福利、宣传、娱乐、救济等科或股。一些同业公会为促进同业发展、纠正行业弊端,还设立相应机构。上海绸缎商业同业公会设立绸缎评价处,组织同业就货价进行协商,以平衡供求。为提高办事机构的效率,各同业公会为每个部门章程,对职能、办事程序或与理事会的关等等作明确规定。 

5、财务度及公产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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