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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

时间:2007-3-10 10:51:03  来源:不详
》中,才规定商会的负责人选举产生。上海最早的同业公会诞生于1907年,北洋政府直到1918年才明令推广同业公会。但不能由此否认,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对同业组织的度嬗变、传统商业会馆的改组和新型同业组织的推广也起过重要作用。 

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对同业组织现代化的影响表现在两方: 

1、为新式同业组织的推广和传统同业组织的嬗变提供法律依据 

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列法令,对工商同业公会的宗旨、机构、活动、职员、会议、经费等问题作出规定。这些规定使得工商同业公会或按令改组的商业会馆与传统商业会馆迥然有别,它们体现一定的时代精神,是新型社会团体。 

北洋政府的相关法令有4个,即: 

《商会法》(民国四年十二月农商部颁布) 

《工商同业公会法》(民国七年四月颁布)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民国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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