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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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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1: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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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管理在传统商业会馆阶段是一个极易引发纠纷、冲突的问题。造成这种麻烦的根源和会馆公产来源的多元化有关,也和公产保管制度的不完善有直接联系。会馆的公产主要指会所、义地、房产、地产及存款等。这些公产主要由会员的会费(抽厘)置办。一些大行业的抽厘总数通常相当可观,几年即可购地盖房,建造会所,设立义地义园。但大多数行业抽厘总数及会费并不宽裕,迟迟盖不起会所,时日一久,当年经手的董事或去世,或回原籍,帐目上的疑点往往无法得到说明,给后续者造成麻烦和压力。也有的会馆得到大同行的额外捐助,会所是盖起来了,但过了多少年,当年的捐助者因生意失败,常会作出反悔,要求索回原先捐助的银两或房产。这种事常使会馆陷入窘境。此外,会馆财务制度上的不完善也给自己增添了不少麻烦。比如,董事当年在发起时大都对会馆有过巨额捐赠,当他们在生意上遇到资金短缺时,往往向会馆商借。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这类商借常常如愿以偿。但要索回借款,并不那么容易。种种事实说明,会馆公产的保管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不少会馆随着岁月的流逝,公产流失,帐目不清。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传统商业会馆制定了许多防范措施。据振华堂洋布公所光绪二十八年的新订章程,该公所司月每期值班两月,派两家商号担任,公所账簿由司月掌管。两月期满,交该年司年看过无误,当面交下月司月接手。公所的房租及多年积余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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