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领导机构。相似的例子还有上海米业同业公会。1928年,米行的仁谷公所与豆业的萃秀堂公所合并为豆米业同业公会。1929年由常熟、昭文米客兴建的常昭公所与由南市诸经售商建立的南帮公所合并为“经售商同业公会”。合并后,原来的仁谷堂、萃秀堂、常昭公所均进行了改组,但旧名仍存。
上面指的是传统商业会馆、公所的改组,还有一种是旧同业公会按《工商同业公会法》改组,这类改组较少牵涉团体的合并,很容易推行。据我们对全国各大城市的调查,旧公会改组在1937年前大体完成。
南京国民政府之所以大力推行《工商同业公会法》的实施,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它是把这一工作作为民众运动的组成部分来做的,在国民党的民众运动纲领中,商民运动与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具有同等地位,商民运动的宗旨是宣传三民主义,加强党化训练,以牢牢控制商人。商会、工商同业公会的组建是商民运动的重要内容,国民党中央设立专门机构予以“指导”。毫无疑义,南京国民政府的一系列法令和措施,是它上台以后对中国资产阶级进行整合的延续。经过这样的整合,商人团体的*活动空间大大萎缩,但南京国民政府的法令也同时推动了商业组织的制度建设,使它们按现代社会团体的要求进行运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传统商业组织的改组,认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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