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长期存在于组织之内的封建陋规,使这些组织的生命得以延续。兹以上海粤、甬商帮轮船木工组织的变革为例予以说明。
轮船木工在轮船修理和建造中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上海开埠后,伴随轮船修造业的兴起,轮船木工迅速增加,上海轮船木工主要分为广帮和甬帮,广帮又分为仁德堂和公胜堂两帮,无论广帮还是甬帮,木工组织都有严重的封建性,集中表现为公所对木工的人身控制。原来承接轮船修造木工工程的是轮船木作,为减少支出,轮船木作只雇一至二名长工,其他所需木工都临时雇佣。为提高工资,排斥非本帮木工,木工组织和轮船木作主订立佣工协议,禁止木作主雇佣堂外木工,即未加入木工组织的木工,违反协议者的木作将受到木工组织的一致抵制,这意味木作即使得到修理轮船的订单,也因没有人手无法承接。从另一方面看,木工组织的这一规定,使任何未加入组织的木工无法找到雇主,许多人不得不加入本帮木工团体。木工团体为初来的木工提供集体宿舍,加强控制,同时规定每一工作日都要向团体缴纳比例很高的会费,虽明摆着是盘剥,但任何敢于表示不敬的个人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如逐出团体。没有一个轮船木作敢于雇佣被木工组织除名的工人,被除名者实际上永久失去了在上海的谋生机会。
显然,木工组织虽然给轮船木工提供一定的服务,如安排就业、维护最低工价,但木工却失去了觅活、议价的自由,同时不自觉地成了会首以邻为壑、排斥异己的工具,摆脱木工组织的控制成为广、甬帮普通木工的长期愿望。19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