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国内史学界介入近代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大致呈现出两种路径:文化思辨和商会研究,前者侧重于辨析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在近代中西方之间的差异,所得的结论也较悲观;后者代表了目前史学界研究的主流,致力于近代商会组织建立和运作等问题的实证性研究,由此提出了独具创见的结论——“在野市政权力网络—市民社会雏形”说。目前,在近代史研究诸课题中,商会和区域性社会变迁等问题的研究较多地介入到“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学者们的视点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自治性组织,诸如商会、公所、义仓、市政管理等,相应地,关于近代中国公共领域问题上的一些基本结论均由此产生。
市民社会及其各种要素是西方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以其对立物而缓慢出现的,对它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也仅仅具有西方人文历史的背景,非西方社会的经历并不是上述描述的简单翻版,以化约的心态作简单的理论比附无助于历史研究的深化。但仔细推究清末民间社会的流变趋势,我们又不得不承认,采用“公共领域”这样一种研究视角是极具启发意义的。章开沅先生曾有一个评论:“‘第三领域’也好,‘公共领域’也好,无非是探索这块不算大也不算小的空间,探索在这块空间中活动的人和事。”(注:转引自刘家峰《朱英着〈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历史研究》1998 年第5期。)现在看起来,国内开展的大部分相关问题的研究,在选择研究对象方面过于狭窄,这就是注重商会或其它自治性组织较多,而对晚清时期文化系统的关注则几近阙如。实际上,清末是社会变革的剧烈时期,由传统社会转向近代社会过程中的许多重要变化都纷至沓来,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的变动都处于一种活跃状态,在“公共领域”的框架下,各个系统的运作状态及其与封建朝廷的互动关系形态皆有不同的表现,仅囿于经济或社会系统的个案性研究是不足以涵括晚清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这一庞大体系的。已有学者对这种单向度的研究趋势提出批评,认为这很容易导致“片面的学术成果”,因而,“不能因为对商会的研究而忽视市民社会其它环节的研究,要避免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商会中心主义’倾向”(注:张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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