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形式组织起来的统治机构进行批评和监督。时至1989年,美国*学家柯亨和阿拉托在《市民社会与*理论》一书中断言,市民社会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相互作用的一个领域,由私人的领域(特别是家庭)、团体的领域(特别是自愿性的社团)、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注:转引自何增科前揭文。),大概可以说,西方学术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近代文化和舆论空间是构成近代公共领域的重要系统。它对于我们的启发意义在于研究晚清公共领域问题时,是否能够以一种更宏远的心态来扩展对此问题的“研究空间”,将清末的文化系统的演进也纳入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框架中。笔者认为这一想法并无不妥。
传播是社会得以形成的工具, 传播行为的实现却要依赖于媒介(media)的运作,因而可以说媒介网络着社会,影响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媒介”这个曾经主要是艺术家、细菌学家和大众传播学家才使用的词汇在近代社会风靡一时。将媒介学移入近代历史课题的研究,东西方史学界仅仅处于探索阶段。西方社会科学领域,诸如葛兰西、哈贝马斯等人在探求西方近现代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课题时,就已经关注到欧洲的商会、俱乐部、咖啡馆、出版社、报纸、杂志、党派、沙龙等公共舆论媒介,这一尝试最起码给我们以这样的暗示:公共舆论媒介是观察文化和意识形态系统的重要窗口。根据丹尼斯·麦奎尔的看法,“大众传媒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所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如报刊、广播、电影等等)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的内容”(注:丹尼斯·麦奎尔:《大众传播模式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麦氏这一界说, 仅仅着眼于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的特征,未涉及媒介的历史概貌,因而是不完整的。就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媒介最起码经历了口语、书面、印刷和电子传感四个阶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传播学界的重要奠基人威尔伯·施拉姆即主张:必须把大众媒介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能够表达意思的鼓声、烽火以至于宣讲人和集市都归于媒介一类,因为它们都扩大了人类进行交流的能力。(注: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121 页。)这种界定已经涉及到媒介的广义层次,笔者准备在这一层面上解释晚清媒介的形态、结构和功能,并藉此观照文化系统在清末的近代化演进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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