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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迁

时间:2007-3-10 10:51:16  来源:不详
其吉凶”;如得吉兆,男家再使媒人告知女家,并送订婚礼物,女方如“纳吉”,则婚约告成;纳征是男方向女方交纳聘礼,至此,双方不得再有反悔;请期即男方向女方请以成婚之期;亲迎是最后的程序,即男方到女家迎娶。自周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六礼的程序也逐渐演变从简,辛亥革命前后,山西地区虽然仍保留着古代六礼的遗风,但在不同程度上趋于简化。一般从议婚到成婚大都经过三个阶段:其一是订婚。这个程序仍因袭古代陈法: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说某家要操办婚事,往往由男家求亲友为媒游说女家,女方若许可,则两家互订婚约,并相易庚贴。订婚之月,有些地方设宴款待媒人,这就是订婚,又叫许亲、订亲。这其实是六礼中的纳采、问名合二为一,反映了辛亥革命后人们已倦于古礼之繁琐,为适应新时代、新思想而大大简化了婚俗程序。这一点在第二阶段也表现得很明显。第二阶段纳聘,即由男方向女方家送数量不等的聘金。一方面用以感谢女方家长对女儿多年的养育之恩并充当婚嫁之费,另一方面表示男方对女方的重视,暗示女家尽可放心地将女儿许配于他。女方在接受聘礼之后,要以冠履等物回送男家,一方面体现传统的礼尚往来,另一方面则表示女方欣然同意及欢喜之意。实际上,这道程序是将古礼中的纳吉、纳征合二为一。《浮山县志》载:“定婚之后,择吉纳采,互相交换,履行规定手续。”(注:民国《浮山县志》卷32,风俗。)可见,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固有程序仍未改变,区别就在于总体上的简略。第三个阶段即成婚,也叫亲迎,俗名又叫“娶媳妇”。这一天,大部分地区是由男方亲自到女家迎娶,鼓乐喧天,直至黄昏。当然,地区之间、贫富之间在程序上不尽相同,但删繁就简的总趋势却是不争的事实。如《襄陵县志》曾记载:“六礼俱备,古道攸关。今则问名、纳采、请期、亲迎,仅存其四而已”;(注:民国《襄陵县志》卷24,礼俗。)新绛则是“六礼之中仅存纳采、请期、亲迎三种”;(注:民国《新绛县志》卷3,礼俗略。)太谷为“纳采、纳币、亲迎”; 临县的情况是“古者,婚礼六,后约为三,临县谓纳采,为定亲纳征,为送钱”。(注:民国《临县志》卷13,风土略。)这种情况在芮城、襄垣、沁源、武乡等县志中均有记载。另外,从“亲迎”一礼中也可以看出由繁趋简的趋势。亲迎是六礼中最为隆重也是最为繁琐的一项。民国以后,山西有些地区已有不亲迎的现象。比如临县“亲迎之礼,殷实之家皆行之,……俗所谓大娶也。若小娶则男不亲迎,惟遣亲友一二人至女家”;(注: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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