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志》卷13,风土略。)虞乡“娶亲迎者,百之一二”;(注:民国《虞乡县志》卷3,礼俗。 )晋南的临晋县则在光绪时就已是“嫁娶之时,亲迎与否,听其自便”。(注:光绪《临晋县志》卷6, 风俗。)
二 文明婚礼开始出现
婚礼是婚俗中一个重要部分。辛亥革命以后,社会风气大开,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深入人心,反映在婚俗上就是许多青年男女起来争取婚姻自主,不愿再拘泥于听命父母的世俗框架之中。自由选择婚姻,采取新式婚制,当时叫做“文明婚礼”。这种新式婚礼由沿海大城市发端,进而波及到城镇乡村。山西当时很多州县都有这种现象出现。虽是千百中之一二,但毕竟也是新时代新气象的表现。比如《太谷县志》这样写道:“自国体改革,礼节更新,娶妇之家间有用现定结婚仪式者”;《安邑县志》载:“现时有行文明婚礼者,较旧礼为简便”。太谷、临汾、曲沃、武乡等县志中还详细记载了当时的结婚仪式。这种新仪式一般包括:奏乐,入席,证婚人宣读证书,各方用印,新郎新娘交换饰物,相对行鞠躬礼,谢证婚人、介绍人,行见亲族礼,行受贺礼,来宾演说等。有些地方在婚礼上还由女宾演唱文明结婚歌。新式婚礼较之旧式婚礼,特点在于场面活泼,不再让人感受到那种浓厚的封建伦理纲常、等级尊卑的气氛。而且,新式婚礼使婚姻具有了神圣的法律效应,主要表现在结婚证书的出现。《太谷县志》中有:“结婚证书,仍用向来红柬,但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新郎、新娘俱署名耳”。(注:民国《太谷县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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