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末肃亲王善耆与川岛浪
英雄美人:清末状元外交
清末革命军与清军战斗老
中国第一个红十字会的来
百年前的中国:美地理杂
清末震动山东的大案:潍
国外清末新政研究专著述
清晰地再现清末民初的风
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清末商会与辛亥革命
最新热门    
 
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迁

时间:2007-3-10 10:51:16  来源:不详
7,礼俗、风俗。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乡宁“光绪间,平家行聘,无过五十千者,至光绪末,增至二百千;今则三、四百千不足,异矣”;(注:民国《乡宁县志》卷7 风土记。)解县当时“仍粗有旧日规模,然利欲心迷,廉耻道丧,往往议金钱,争币帛。媒妁往来,行同市侩,一言不合,詈如雠仇”;(注:民国《解县志》卷14,礼俗。)新绛县“近年以来,习俗浇漓,女子适人,其父母惟视钱财多寡为断,聘金有大洋五、六百元者,贫家甚至破家倾产不足供娶一妻之用”;(注:民国《新绛县志》卷3,礼俗略。 )临县“近年婚姻论财,不遵古制。婚礼每逾百圆,且有多至三、四百圆者,聘金外尚有后节礼,名曰费金,贫者无力,办至衍期”。(注:民国《临县志》卷13,风土略。)

  买卖婚姻的后果是相当恶劣的,从上述资料中可以看出,人们已不把婚姻当作是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利用它来勒索钱财,牟取厚利。它还直接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恶化,使人们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此种陋俗,于结婚当事人讲更无幸福美满可言。

  此外,民国初年在山西某些地区还有“童养媳”、“冥婚”、“空房”、“招女婿”等不良婚俗的存在。

  婚姻习俗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变迁是社会*及经济变革的结果,也就是说,婚俗的变迁要受到社会历史的制约。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政体,在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建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适应的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发生着新的变动。民初山西社会传统婚姻程序的删繁就简及文明婚礼的出现,就是这种社会变革的体现。然而,辛亥革命毕竟是一场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它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以一个没有完善的社会制度环境为依托的变革,无论如何不可能是彻底、全面的。中国的社会现实使婚姻变革同当时所有变革一样,迈出了步子,但只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