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例证。由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伦理观念的影响异常深重,以致解放以后,我们下了那么大决心、费了那么多的气力,才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但直到现在,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习惯势力还有一定的影响,男女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7]。20世纪50年代,刚刚做了主人的中国民众家庭禁止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劳动的事例比比皆是,在后来的“记工分”年代,克服了重重困难走出家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妇女为争取个“同工同酬”竟是那么的不容易!历史发展到了今天,尽管我们在婚姻家庭夫妻关系方面逐渐摈弃了“夫妻同体主义”转而实行了“夫妻异体主义”,夫妻各自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平等的姓名权,但表现在子女姓氏的确定上仍未完全摆脱封建的束缚。即使现行《婚姻法》明文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就全国而言,却有99%的家庭其子女仍然沿袭只随父姓的做法。
妇女的地位最能表现文明程度。19世纪以来,妇女的解放程度就被认为是社会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尺。鸦片战争后,礼教衰微,许多思想家对中国妇女的命运作过深刻的反省,但是女性解放形成社会思潮则是在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前后,这是就知识界这个层面而言的。实际上早在19世纪80年代,沿海一些大城市就有一批处在社会下层的女性,以自己的行动勇敢地突破礼教的禁区,争得自己的社交自由与自主择偶,而这时社会上层尚未解冻。譬如,19世纪80年代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中国驻英使臣郭嵩焘携其夫人宴请外宾,由此引起舆论大哗,郭氏受到朝野上下的同声指责。如果由此认为这就是当时社会的真实氛围,那就有失偏颇。我们再从社会下层探察,就会发现另外一番情景:随着城市化和商业化的发展,农民进城打工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女子走出家门外出打工的情况。江南乡镇单身女性更加解放,她们流入城市就职,扩大了女性生存空间,冲破了封建礼教的束缚,在个人的人身关系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1877年《申报》专栏《津门纪略》记载说:“乡间妇女至沪佣工,当其初至时,或在城内帮佣,尚不失本来面目。略过数月,或迁出城外,则无不心思骤变矣。妆风雅,爱打扮,渐而时出吃茶,因而寻姘头,租房子,上台基,无所不为,回思昔日在乡之情事,竟有判若两人者。”有些大台基的女子往往出自中产阶层的富裕之家。这种风气之盛,使得时人惊呼:“是将使上海之人,男无不有外舍,女无不有姘头夫也!”这些资料说明,真正导致婚姻家庭关系松动的,并不在于少数文化精英的思想启蒙,在这背后潜动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大批单身女子的存在和男子的独居,造成家庭的空隙和寻求爱情的渴望。这种“露水鸳鸯”,是不能简单地用道德观念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