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官商经营专卖商品具有经营垄断权。经营盐、茶、人参、铜等专卖商品,无疑可以获得厚利,贩铜置货,“内地价一,至倭可易五;及回货,则又以一得二。”〔59〕而民商则不能经营这些商品。当时丝是禁止外运商品,但铜商可以“每船配搭绸缎三十三卷”,“准配二三蚕糙丝一千二百斤”,“其非办铜商船仍不得援例夹带”〔60〕官商在这些优惠条件下,可以迅速获得的厚利,民商不能与之比拟。因此,在清中期以前,富有的商人愿意充当官商。
另外,政府还为官商设立商籍,使官商子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为他们创造了升迁和享有一定特权的机会。明代设有盐籍,“濒海有盐灶,……毕以其业著籍。”〔61〕在两淮、河东设立运学额,“淮扬长卢等盐场行盐商人子弟俱附籍应试,取有额例”。“万历二十八年,巡盐御史叶永盛”请在浙江设立商学,“奉旨该部议奏,议覆允扎行提学道牌行运使编立商籍,录送考取入学”。“初试额未有商籍,业鹾之家,艰于原籍应试。【吴】宪因与同邑汪文演,力请台使设立商籍,上疏报可。”〔62〕明代专为盐商子弟设立运学,万历年间,又在浙江设立商籍,时盐籍即商籍。
到了清代,顺治十一年,“设立直隶、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陕省向未设有商学,……惟每科乡试内有甘肃省宁夏府商学生员”,陕西实指宁夏设有商学。〔63〕】六省商学。”康熙六十年,“设立广东商学。”〔64〕虽然继承明制,但与明代略有不同,“商籍,(商人子弟准附于行商省分,是为商籍。)”“奉天地方贸易商人不准于该处入籍。”〔65〕清代的商籍包括盐商之外的商人。但商学并非在各省都设立,而且,从有关的记载看,〔66〕大概绝大部分应试之人是盐商子弟。“学政姚梁条奏,以商籍子弟原例因其不能回籍应考者,准在行盐地方入籍,若本省之人在本省充商,均令归入本籍州县应考。”〔67〕有人指出:“也可以找到一些非盐商家庭出身而以商籍应试的考生。如死于署陕甘总督任上的沈兆霖(1801~1863)”“(盐商另立学额)显然不是对商人的歧视,而是考虑到他们的经济资助而给予的一种特殊优遇。另立学额使他们取中的机会要多得多。”〔68〕
不过,尽管国家格外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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