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婚姻变革的目的在于振兴中华、发扬民族文化,因此资产阶级在学习西方婚姻时,并非一味醉心西方婚姻,而是一方面注意继承传统婚姻,一方面又从西方婚姻中摄取适合中国当时历史实际的合理因素。
戊戌维新运动时期及辛亥革命前夕,资产阶级各派代表人物从许多方面赞美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婚姻方式,西方的婚姻礼仪也传入我国。但是西方婚姻中的一些内容,如偏重个体而忽视群体的因素,近代资产阶级各派则较少以自己理论宣传的方式体现出来。孙宝□认为西方婚姻纯属自主与当时中国社会现实距离较大,婚姻“必半自择,半由父母”(孙宝□。《忘山庐日记》上册第312页,第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较为实际。革命派的青年知识分子也认为青年“年纪轻轻,阅历世故自然极浅”,“易做出不合理的选择,而父母的见识、思想毕竟比做儿女的强些。”所以,他们既反对传统的父母主婚,又不同意由男女当事人完全自主,而主张双方互相商定(胡适《婚姻篇》,《竞业学报》,第24期。)。
继承传统婚姻中重视家庭合谐的特征,吸收西方婚姻中尊重个性的一面,使二者在新的层次上交叉融合,是近代推动婚姻变迁的两大主体力量——资产阶级维新派尤其是革命派对中西婚姻比较鉴别和继承选择的结果,也是近代社会上逐渐形成既不同于传统婚姻又区别于西方婚姻,亦新亦旧亦中亦西婚姻方式的原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它反映了历史的新趋势和近代社会变迁的规律。
此外,认识的局限,可能使资产阶级出现选择上的偏差,但近代社会发展本身会淘汰那些不适宜在自己土壤上生息的外来文化因素,使其发生变异或消声匿迹。在这方面,“文明婚礼”的发生发展是明显的实例。在辛亥革命前后兴起的“文明结婚”热中,各地较为流行的情形是,“其问名、纳吉、纳采、略如旧制,惟行结缡礼,稍与昔异”(《鄞县通志》,文献志,札俗。)。
从清末民初婚姻变迁的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中国的生活模式、民族文化背景和人们的思想意识水平,使当时的提倡者们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接受西方的社会生活模式。近代人在吸收异质的文化时,总是伴随着选择与淘汰。同时,西方文化的影响不是绝对的。传统婚姻在经历了数千年漫长历史的发展后,已深深渗透到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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