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宗族的实际运作。
我们认为,明清以后在华南地区发展起来的所谓“宗族”,并不是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有的制度,也不是所有中国人的社会共有的制度。这种“宗族”,不是一般人类学家所谓的“血缘群体”,宗族的意识形态,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祖先及血脉的观念。明清华南宗族的发展,是明代以后国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国家礼仪改变并向地方社会渗透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展。这个趋向,显示在国家与地方认同上整体关系的改变(注:我们有关这一问题的初步见解,可参见DavidFaure,"Becoming Cantonese,the Ming Dynasty Transition",in TaoTao Liu and David Faure eds.,Unity and Diversity,Local Cultur-es and Identities in China,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6,pp.37-50。)。宗族的实践,是宋明理学家利用文字的表达,推广他们的世界观,在地方上建立起与国家正统拉上关系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不过,本文并不打算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明明清宗族与理学的关系,因为有关理学的思想史已经有不少专门而深入的论著,需要讨论的是宋儒的意识形态在实践上对明清以后宗族制发展的影响。这一讨论,只是我们研究明清时期华南宗族制度发展历史的一个出发点。
师传和正统
明清的宗族制,当然是以祖先崇拜观念为基础的,对自身和祖先关系的体认,是人们终极关怀的一种表达。但是,宋明理学的宗族理论,并不只是祖先崇拜观念本身的发挥,由祖先崇拜观念到宗族理论,存在着一个需要跨越的鸿沟。祖先崇拜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相信在灵魂不灭的条件下,已经死去的人具有可以影响后世生存的人的能力,这类思想在宋明时期民间及官僚奏请皇帝封赠地方神qí@①的奏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注:例如:《明宣宗实录》卷93,宣德七年七月乙酉条:“平江伯陈xuān@②言,高邮郡城西北湖中有神祠,古碑载神姓耿,名遇德,宋哲宗时人……死而为神……至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