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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掉拿破仑帝国——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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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卫 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时间:2007-3-10 10:53:30  来源:不详
nbsp;  在半文盲的社会,文字大量的应用,制造了识字人的特殊地位。但是,如果把识字人笼统地归类为儒学传统的读书人,就忽视了明清时期秉承儒学传统的读书人都很清楚的困难,那就是读书人并没有运用文字的专利,在华南地区,在儒学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中,对乡村还几乎没有多少影响的时候,僧、道、巫觋已经利用文字,在民间社会传授文字的科仪,在各个方面影响着乡村中的日常生活。

    宋明时期民间宗教应用文字的场合很多,在此不可能一一列举,其中到今天还可以普遍见到的例子,是民间宗教的科仪(注:最近复旦大学的王振忠教授还在徽州搜得一批科仪书,见王振忠《抄本〈三十六串介绍〉——清末徽州的一份民间宗教科仪书》,《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14期,1999年。)。除此之外,在宗教活动中进行的娱乐活动,尤其是歌谣和戏剧,也是文字在乡村中发挥影响的一种渠道。田仲一成的研究显示出戏剧在乡村宗族和宗教活动中广泛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注:〔日〕田仲一成著《中国的宗族与戏剧》,钱杭、任余白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戏剧对观念传播的作用,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在中国南北广泛流传的桃花女的故事,在戏剧和风俗中都可以看见其影响。只要翻翻方志风俗篇都可以发现,《桃花女戏周公》的故事中的法术,在民间成为婚礼仪式的组成部分(注:参见吴玉成《粤南神话传说及其研究》,广州中山印务局,1932年,162-182页。)。这是文字传播、宗教、戏剧和民间礼仪有密切关系的一个典型例证。由此我们不难理解那些企图用儒学正统的礼仪,去规范地方社会以实现“教化”的士大夫为何要禁止民间杂剧的(注:例如明代在广东新会县和陈白沙一起大力推动教化的新会知县丁积在他制定的《礼式》中规定:“用鼓吹杂剧送殡者罪之”。见万历《新会县志》卷2《礼教》。更多的事例参见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上面所举例子显示出借助文字掌握控制他人的法力,其实不是士人特有的能力。明清经济发展,出版业发达,通过文字在民间社会传播的不只是儒家的观念,相反,被儒者认为是异端的思想也许有更广泛的传播。所以,在不少反对民间异端的文章中,有些读书人建议对出版业加以控制。像祝允明那样赞成秦始皇烧书的当然是特殊的事例,不过从祝允明《烧书论》所提及的多种文字材料,可以一窥明代出版业的繁荣给儒学传统制造出来的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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