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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掉拿破仑帝国——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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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卫 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时间:2007-3-10 10:53:30  来源:不详
是不可想象的。明代中期以后,不仅是书籍的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民间应用书写的文献也相对增加,整个社会识字的范围无疑扩大了,几乎所有乡村都有识字的人。但另一方面,当我们的目光深入到基层社会时,又必须承认,一直到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识字率还是相当低的,可以说是个半文盲的社会。半文盲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文字的崇拜。明清时期流行“敬惜字纸”一类活动,就是文字崇拜的表现。对于民间社会来说,文字的神秘性具有特殊的力量,这种力量在民间社会随处可见。《太平广记》中记载的一个唐代故事,反映了人们对文字力量的迷信:

    高宗时,狄仁杰为监察御史,江岭神祠焚烧略尽。至端州,有蛮神,仁杰欲烧之,使人入庙者立死。仁杰募能焚之者,赏钱百千。时有二人出应募。仁杰问往复何用。人云,愿得敕牒。仁杰以牒与之。其人持往。至庙,便云有敕。因开牒以入,宣之。神不复动,遂焚毁之。其后仁杰还至汴州,遇见鬼者,曰:侍御后有一蛮神,云被焚舍,常欲报复。仁杰问事竟如何。鬼云:侍御方须台辅还,有鬼神二十余人随从,彼亦何所能为。久之,其神还岭南矣(注:《太平广记》卷298,“狄仁杰”条,四库全书本,4b-5a页。)。这段故事把敕牒当成一种法力,狄仁杰之所以能烧毁地方庙宇,是由于他有这种法力的保障。在这里,用文字写的敕牒有双重的意义:一是来自国家的权威,二是文字本身的法力。不过,庙宇被焚后,神灵并不因之而消亡,表明唐代官吏和地方宗教的冲突,并非在信仰上消灭对手,而只是在权力上压倒对手。因为官僚通过文字的运用,应付所谓“蛮神”的法力,在性质上其实与巫觋的法力无异,下面这段记载就是有关巫觋应用文字法力的例子:

    姑(即陈四夫人)兄二相,曾授异人口术瑜珈大教正法,神通三界,上动天将,下驱阴兵,威力无边,遍敕良民。行至古田临水村,正值轮祭会首黄三居士供享。心恶其妖,思靖其害,不忍以无辜之稚,啖命于荼毒之口,敬请二相行法破之。柰为海清酒醉,填差文券时刻,以致天兵阴兵未应,误及二相,为毒气所吸,适得瑜仙显灵,凭空掷下金钟罩,覆仙风所照,邪不能近,兄不得脱耳(注:《绘图三教源流搜神大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83页。)。这类所谓“正法”,当然也具有“正统”的意义,但尽管运用“正法”,只因在文券中填错了时刻,竟令法力失效,文字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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