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毁掉拿破仑帝国——莫斯
最新热门    
 
科大卫 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时间:2007-3-10 10:53:30  来源:不详
影响的时代,通过文字的法力沟通乡民与神鬼力量之间的联系,安排乡村中日常生活秩序的是各种各样的法术和宗教仪式。到明清时期,当士大夫要利用文字在地方上推行教化的时候,他们采取的一种主要途径就是在地方上推行种种儒家的“礼仪”,并同时打击僧、道、巫觋的法术。在明代,广东的士大夫编制了一系列有关礼仪的书籍,其中最早的大概是明初唐豫的《乡约》(注:见吴道róng@③《广东文征》卷81“杂文”。)。到成化年间,新会县知县丁积编了《礼式》(注:见万历《新会县志》卷2《礼教》。);嘉靖年间黄佐编了《泰泉乡礼》(注:见《四库全书》第14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与黄佐差不多同时,霍韬撰有《霍渭崖家训》(注:见《涵芬楼秘籍》第2集。),然后是隆庆年间庞尚鹏撰《庞氏家训》(注:见《岭南遗书》第3集。)。虽然早期制定的礼仪主要以乡约的形式出现,后来则主要以家礼形式出现,但明代珠江三角洲的“乡约”其实包括了家礼的成分。

    明初礼仪最主要的根据是洪武年间有关祭祀的法令,其中“有官爵者”与平民的礼仪不同,按照丁积和黄佐的意见,“有官爵者”,“宜遵《洪武礼制》”。所以,唐豫《乡约》一类礼仪典籍,主要是以庶民社会为对象。有关庶民方面,《洪武礼制》所规范的只是在里社进行的祭祀土地神和无祀鬼神的礼仪。而唐豫《乡约》十条,除了两条有关税收,一条配合里甲制“出入务相周知”外,其他七条的内容都与《朱子家礼》有关。其中包括,第三条有关冠礼,第四条有关婚礼,第六条有关父母丧礼,第七条有关祭礼。另外的三条,第五条说明“父在,子虽老,犹立”;第八条提倡“礼重往来”,意思就是在行冠、婚、葬、丧诸礼时,邻里亲朋应该互相辅助;第九条提倡勤读书、整衣冠、禁*等有关修身的事情。唐豫《乡约》虽然形式上是乡约,但实际上已包含推广宋儒“家礼”的内容。

    丁积的《礼式》在这方面的特色更为明显。万历《新会县志》记录《礼式》的成书过程如下:

    程子曰:古之成材也易,今之成材也难。知其难即应反其所尚。是故敦伦正俗,惟礼为大。冠、婚、丧、祭四者,又礼之大节也。新会冠礼废弛;祭则随家厚薄,有祠堂,则行春秋之祭;婚礼无问贫富,皆行聘,皆行亲迎。疾病少事医药,有事则祈签问卜。丧葬多信风水,间有火葬。其善者,先王之泽也,其不善者,教化不明之故也。成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