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神有灵,凡有人祷之者,若果虔诚恳祷,舟行无没溺之患,旱漠有甘澍之应”。又参见《宋会要辑稿》第19册,《礼》二十。)。但是这种信念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建立死者和生者之间的联系?二是建立和维系这种联系的能力如何得以传承?这两点可以是同一个问题,也可能是各自独立的问题。
祭祀的礼仪可以说是在生者与死者之间发生关系的一个重要渠道。祭祀的理由可能很多,但以祭品换取神灵的庇佑,似乎是世界各地的共同点。祭祀的形式,亦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和意义,在华南地区,祭祖的奉献最终往往由献祭者分享,这类祭品如其说是奉献,还不如看成是献祭者为祖先预备送给后人的礼物,分享者从中可以得到祖先的荫庇。祖先与后人的关系,不只有通过祭祀的仪式和祭品的安排来达致,“风水”也是一种通过选择死者埋葬的地理状况和生者居住环境的安排把各种际遇联系起来的力量。
然而,死者可以影响生者,不等于说实现这种影响的能力本身能够传承。能力的传承需要通过某种环节。例如,把能力本身变成一种学问,通过一个学习的过程得到承认,而这种学习的过程常常依赖师徒关系来达成。这样,师徒之间的传承过程就成为被承认的依据,这种关系在乡村的宗教中是相当常见的。但在乡村中的宗教活动,很大部分并不需要传承关系,任何人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参拜神灵,求得神灵保佑,无须师承。但是,在参拜神灵的人们中,我们可以见到其实有附体和非附体的分别,有懂得专业程序和没有专业程序的区别。如华南地区的“问觋”,是一种通过神灵附体的运作,而乡村道士所做的礼仪,则一般没有附体的成分,人们相信其法力,依据的就是他们有严格的师承训练,可以运用先师的法力在道场运行法事(注:David Faure, 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 Lineage and Village in the Easter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p.141-148.)。由此我们知道,通过师承获得的既是一种与神灵沟通的能力,也是一种与神灵沟通的技巧。
明白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既然师承关系是和法力相联系的,是获得法力的证明,就自然可以由师承关系引出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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