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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云、周允基清代满族
(美)许文雄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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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树基清代北方城市人口研究——兼与施坚雅商榷

时间:2007-3-10 10:54:32  来源:不详
    施坚雅的这种“每一等级的上限为其下限的两倍”的“人口级别间隔的尺度”源自他引用的济弗的观点。“G.K.济弗(G.K.Zipf)曾注意到在城市规模分布中有一套统计规律:如果某一国家或区域的城市按其规模大小排列,那么,第二大城市的人口多半相当于第一大城市的一半,第三大城市的人口可能相当于第一大城市的1/3,余此类推”(注:施坚雅:《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载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王旭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81~82页。)。细心的研究者可以发现,济弗的经验理论与施坚雅的两倍级差间隔理论不完全相同。施坚雅认为第三大城市的人口应当为第一大城市人口的1/4,而济弗认为只有1/3。按照正常的研究程序,在引出济弗的观点后,应该通过中国的实例来对济弗的理论进行证实或证伪。然而,施坚雅却将他自己通过设定人口等级所推得的城市人口数(而不是实际的人口数)代入济弗的模型,然后对各区域的城市中心地级别——规模进行讨论和比较。这是一种自我循环式论证。至于施坚雅为了避免整数相重合而使用数字系列:1000、2000、4000、8000、16000、32000等作为各级城市人口规模的约数,则是过于随意了。本文的研究表明,北方各区域不同等级的城市人口规模并不是按照这一规律排列的。另外,施坚雅称他的研究是一种区域性的研究,但其城市人口数量等级却是非区域性的。在一个全国性的城市人口数量等级中寻找区域的差别,在笔者看来,是相互矛盾的,也是不成立的。

    对于清代中国城市行政等级的问题,施坚雅在《城市与地方体系的等级结构》一文中,将“在行政等级结构和经济结构中所处不同等级的中心地”划分为中心性大都市、区域性大都市、区域性城市、中等性城市、地方性城市、中心性集镇、中等性集镇和普通性集镇八类。城市的行政等级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而城市经济等级的确定却要复杂得多,从原则上说,经济发达城市的人口多,而经济不发达城市的人口少。对于如何确定一个城市的经济等级,施坚雅指出:“在经济等级中,中心地的水平(或级别)划分的依据是城市的功能强弱,诸如处一特定水平(或级别)的中心(即城市)向下一级较低水平的中心提供它们所不具备的货物和服务,同时也提供下一级城市能够得到的某些不太专业化的用品和服务。每个水平上城市所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笔者按)并非完全一致。”(注: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的等级结构》,载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王旭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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