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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晚清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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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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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主要是为了筹措军费和之后的偿还赔款。比如,甲午战争期间,清廷向汇丰银行筹借了四笔外债,折合银4000多万两,相当于当时政府收入的一半;战败后又向俄法集团和英德集团借了三笔外债,共有3亿两。到1900年,这七笔外债每年本息偿付额达2490余万两,成为政府常年的财政负担;1902年起清廷又背起了庚子赔款的沉重负担,在其最后几年,归还各项赔款和庚子赔款的数额每年合计大四千六、七百万两。而举借外债常常附加有种种*上、经济上甚至军事上的苛刻条件。如英德借款给清廷时,英国迫使清政府声明,长江沿岸地方“中国段不让与或租给他国”。同时,绝大多数的借款都要求晚清政府以海关收入作担保。1890-1900年每年的关税收入相当稳定地保持在二千二、三百万两上下,以关税偿还借款就使户部的固定收入项目大量亏空;当然更为致命的是对中国主权的侵害,清政府每年的海关收入基本上全部落入列强手中,清朝的海关“实际上已成为中国的外国债权人的收款机关。”当时海关税收是清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列强控制了中国海关,就基本上控制了中国财政,清政府独立行使自身职权的行为受到极大限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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