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的儒-法思想混合体中较为活跃的法家体系,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就是明显的例子。但是,极为保守的清朝也许是特别难以摆脱经济上的消极无为状态的,因为它一直感到自己是异族,所以决心通过维护儒家的正统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2] 在整个清王朝时期,土地税不具有扩张性,它自1711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后就再也不能随人口的增长而增加了。各省上缴中央的份额只有在新垦地纳入税册时才会有所提高,而各省却很少把土地税增加的情况上报中央。这直接影响了清廷的财政收入。晚清政府也没能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继续维持着低税率。
鸦片战争前,在清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中,田赋一直是支柱性的财源。在晚清时期,田赋虽然还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但它的支配性地位已被关税和厘金所取代。1854年以后成立的外国人管理的海关正式规定向对外贸易征收关税,并把收入上缴给中央政府而不归各省掌握。1894年的关税比1864年增长了近2倍,在收入结构中的比重由1/7左右上升到1/4左右。[3]然而严重的是,海关税不具有扩张性,在缺损的主权下被列强规定在一个很低的税率上。“第二种新税制则相反,它几乎完全脱离了北京的控制。这就是厘金税,它原来是各省官员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军而设立的。作为向通过运河的粮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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