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内地过境税,厘金税1853年首先在江苏省开征。在有些情况下,不但在运输沿线征收,而且还在出发地作为生产税或者在目的地作为营业税征收。税率悬殊很大,从货价的1%到10%不等,而最普遍的税率是每个厘卡收2%。在各省每年向户部上报的商品厘金税中,中央政府只能处理约20%,其余的实际都由各省掌握。未上报的数量不详的税收当然也归地方留用。”[4]而田赋管理的分散性使政府失去了对田赋管理的控制权,结果使田赋在财税制度中不能起到关键性作用,不能随经济发展而使政府收入增多。在这种不利的条件和不当的政策下,政府缺乏对税收制度予以创新以拓宽财源的能力。
从1840年开始,清政府的财政盈余年年递减,最低时只有大约36万两。然而,即使这么一点盈余,也都交于户部充了兵饷。实际上,政府的财政已经十分空虚。太平军起义期间,清政府国库已经收不抵支。“1852~1863年国库平均收入仅900多万两,相当于道光前期常年的70.4%,但实银收入仅有48万两,此后不断减少,平均每年不过十几万两,大约只抵得上两个中等县的田赋收入。”[5]。与晚清以前的年国库存银的比较可以发现,“1853~1861年的平均年存银约相当于1821~1834年间的1/15,约相当于1777年的1/45。但此时的数字只是记帐数而非实银数。据1865年的户部报告,战时每年的库存实银在1853~1857年只有平均11万两,1858~1864年每年平均只有6万多两。国库既如此,各省库也都不免‘竭蹶不遑’、‘司库荡然’,如贵州在60年代藩库存银多年间只有80余两。”[6]。甲午战争开始后,清王朝年年处在入不敷出之中,直至它的灭亡,也没能摆脱这种困窘状态。这一时期,晚清政府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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