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参见王绍光:《分权的底限》,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版)。
[45] “三提五统”中的“三提”指村级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三项提留;“五统”指乡镇用于道路、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等公共事业的五项统筹费用。改革前,上述费用在分配之前从村集体收入中扣除,称“提留”、“统筹”;包产到户后由农户均摊。“三提五统”是乡村两级自收自用的费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集资收费更无标准可循,乡村干部往往以公共事业的名义任意摊派收费集资。
[46] 转自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3期。
[47]“三个取消和一个调整”即取消乡五项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和除烟叶特产税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48] 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3期。
[49]《清朝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皇朝经世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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