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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中央关与地方关

时间:2007-3-10 10:55:21  来源:不详
康熙年间设立税务,归户部主管,由驻关潼商道兼辖,其名曰商税税则。”【35】(税务篇)似有误。

康熙19年,“潼关、山海关,照例差六部满官一人。潼关兼收大庆关、龙驹寨三处税课。”【22】(卷236,《户部·关税》)康熙21年,“停差潼关、山海关部员,仍交地方官分管。”【3】(卷34,户部18,课程3,《关税》)康熙40年,“陕西三原县征收商税银,于潼关、龙驹寨、大庆关三关兼并征收。”【4】(卷52,户部30,课程4,《关税》)雍正10年,潼关税归于落地杂税项下,下降为地方关。“陕西潼关、咸阳、凤翔等处商筏蓄马等税,委官监收一年,共收过正余银四万三千八百八十六两一钱有奇。自雍正十年为始,统以定则正税报解,仍于年终将一年收过实数,并有无增减之处,先行据实造册报部,以便于次年奏销案内核封。”【12】(卷195,《户部·杂赋·落地牛马猪羊等项杂税》)乾隆11年,由于陕西省各地的税课征收不足额,巡抚陈宏谋与总督商量,改派道员征收,这次改派,是陕西省内的官员调整,也说明这时的潼关是地方关。“陕省商筏、牲畜税课,自雍正十一年于清查税银事案内,委员监收,著有定额,计陕省税课共银四万三千八百八十两零。乃自定额之后,节年经收,除龙驹寨一税,历有盈余外,其余各税不论额多额少,在在缺额。至乾隆六七两年,具报缺额尤甚……本都院与督部堂面商酌定,除延安税已据该司详请,仍归延安府知府经收,业已批准在案,所有西安省城税务应归西安府知府征收。潼关商税应归潼商道征收,汉中府税课司税应归汉中府知府征收,凤翔府税务应归凤翔府知府征收,榆林县商税应归榆林府知府征收,大庆关商税应归同州府知府征收。龙驹寨税务应归商州知州征收。”【36】(《饬委大员监收税课檄》)到清代后期,潼关又出现在官方原始文献中,【22】(卷234,〈户部·关税〉)说明再次升为中央关。

直隶龙泉、紫荆各关口情况也经过变化,笔者没有掌握顺治年间记载龙泉各关、紫荆各关的史料,但从康熙4年,各关税交地方官管理时,将“龙泉各关口归并井陉道。紫荆各关口归直隶守道”的记载看,【3】(卷34,户部18,课程3,《关税》)此前龙泉各关口与紫荆各关口无疑都由中央政府派官管理,应该是中央关。但康熙朝《大清会典》杂赋项下,同样有龙泉、紫荆等关口的记载。直隶“龙泉、紫荆等关口税银一千一百三十七两五分(以上拨充兵饷。如有余剩解部)。”【3】(卷35,户部19,课程4,《杂赋》)这时的关税与落地税虽然没有明显的划分,但从实际情况看,龙泉、紫荆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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