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归之。”管仲相齐后,“兴鱼盐之利,齐以富强。”⒀之后的历代,沿海各地均重视发展渔盐经济。
1、海洋渔业
先来看明清时期的海洋渔业。黄海和渤海属于同一鱼类区系,每年春夏间在黄海中部和南部越冬的绝大多数鱼虾洄游到渤海各海湾产卵繁殖,然后分散到各水域索饵育肥,9、10月再先后集群离开渤海,回到越冬场栖息。这样,环渤海区域的渔场渔汛一年两次,3—6月为春汛期,9—11月为秋汛期,其渔场主要有两处:渤海湾渔场和辽东湾渔场。⒁另外,近岛海域是多种洄游性经济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幼体育肥区和过路渔场。这里也成为古代捕鱼场所,如山东即墨县海域里的[山+母]屺岛,在每年夏秋之间,山东附近的渔船聚集在这里,[山+母]屺岛因此成为一个小型渔场。⒂根据方志的记载,明清时期本区能捕捉到的鱼类种类还是相当繁盛的。当时环渤海区域普遍存在的海洋生物资源有:石首(黄花鱼)、鲅鱼(蓝点鲅、马鲛鱼、燕鱼)、鮻鱼、鲐鱼、鰶鱼、[鱼+加]鱼、黄鲴鱼、比目鱼、墨斗鱼、白虾(青虾)、对虾、螃蟹、海螺、文蛤、蚶、蛏、蛎黄(牡蛎)、蚬、海[鱼+宅](即海姹、水母)以及海带、海藻等。⒃而海豹、海狗、海牛、海驴等也常见于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沿海。⒄可见,明清时期,从辽东半岛到山东半岛,海洋渔业资源十分丰富。
尽管明清文献相关环渤海区域渔业状况的记载零星不全,但还是能从中看到这一时期本区海洋渔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沿海渔民由于“地多斥卤”的居住环境,渔业在其生业模式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如明代,徐铤在《地方事宜议》中就谈及此事:“滨海洋者,田多盐碱,则以捕鱼为生”⒅。到了清代时仍不例外,康熙四年三月初九日(1665.4.23)康熙谕兵部:“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向赖捕鱼为生,因禁海多有失业,前山东巡抚周有德,亦曾将民人无以资生具奏。今应照该抚所请,令其捕鱼,以资民生。如有借端在海生事者,于定例外,加等治罪。”⒆
明清两代,排除海禁政策带来的消极因素外,环渤海区域的渔业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渔汛一到,捕鱼场所往往“渔船毕集”,往日冷清的海面十分热闹。现以山东招远县为例:《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了清初山东诸城渔民捕鱼的盛况: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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