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进行了3次),奉天向直隶调剂粮食4次。根据统计结果,这些粮食互济的海运的形式有:官方组织、官方招商、官方开禁允许民间贸易或者这三者的其他组合形式。
(3)、明清时期本区内的民间贸易活动
本区内部的民间贸易活动很早就有,尤以辽东和山东、天津的商贸往来最为频繁。如明代时,“商利海道之便,私载货物,往来辽、东”[49]。辽东木材多渡过渤海海峡进入山东各地。“金、复、海、盖四卫山氓,亦各有船往来登√辽贸易度活”[50]。到了隆庆年间,商贸活动几乎遍及整个环渤海地区,“海道南自淮南至胶州,北白天津至海仓,各有商艇往来其间,自胶州至海仓,岛人及商贾亦时出入。”[51]明代万历年间,海禁渐弛,民间海上贸易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契机。
清代,这一经济联系继续得到加强。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奉天)宁海、复州、熊岳、盖平等地方与山东登、莱二府对峙,商船不时往来”[52]。在清代由官方组织的粮食海运互济活动中,海禁暂开,或者招商进行海运,或者直接允许私人贩运。事实上,在政府不允许时,私人贩运粮食的活动一直偷偷在进行。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康熙帝在给大臣的一道谕旨里就谈到:民间商贩自盛京“泛海贩籴于山东者多有之”[53]。
2、区域间的经济往来
元之前,环渤海区域与其他海洋区域的往来多属军事、外交性质。元明清国家大一统的局面为本区与其他海洋区域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打下了基础。明清时期,本区与外界的经济联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南北海运活动;与其他海洋世界的贸易活动。
(1)、南北海运活动属于漕粮海运性质。明代海运的目的主要是服务北京的和辽东,清代则主要为了京师。明代南粮北运的海运活动开始于洪武元年(1368年)[54],洪武三十年(1397年)下令停止,永乐元年(1403年)又施行,十三年(1415年)最终罢海运[55]。隆庆时期,山东巡抚梁梦龙和王宗沐都曾试行过海运,均因遭反对而未能实行。沿及清代,道光时期,迫于漕运危机,清廷于道光六年(1826年)又试行了一次海运,旋即停止。
永乐初年的海运,基本均遵照元朝在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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