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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代前期政府作用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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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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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存在缺陷。各税官在征税时,根本不按中央主管部门颁发的条例法规执行是一个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各关税制在调整中,有一个最常见的事实,即政府增加各关的税收定额,但不改变税收标准,物价上升,税收标准不变,税率降低,致使税收实际数量减少,不能完成政府规定的定额。这种低税率使整个税收制度产生了问题。按中央规定的征税标准征收,不敷定额,所以各税官常常私自更改标准,增加税收数量。原因之二是船户针对量船收税的特点,改造船只,加大载运量,偷漏税增加,也使实际税收数目减少。而且政府规定的标准,不能随物价浮动而及时改变,税收总额减少,使税官们的薪俸、管理关税的各项经费,都产生不足。因此,税官就用私自增加收税量的办法来补充缺额、缺款。这就形成在中央颁发的征税标准之外,又产生了法外法规,中央规定成了空架子。虽然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个时期政府都依据现实更改了税收标准,但修改跟不上实际变化,更何况嘉道时期没有再改变,这就使得税官根据自己的意愿,苛索商人,增加收税,年年相继,使商人的实际税负比政府规定的加重了。
五、结 论
在清代,中央集权是国家政权的形式,专制体制是国家政权的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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