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十世纪初经营地主的情况,目前只有一些地区性的资料。如山东,据景苏、罗仑对42个县197个村的调查材料推算,地主经营的土地面积约占其所有土地的8%左右,出租土地约占92%左右。二十世纪初,东北奉天各州县占田3,000亩以上的大地主共58户,占土地378,163亩,其中自己雇工经营49,578亩,占13.1%,出租328,590亩,占86.6%[3]。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国民党政府和一些学术团体曾对我国土地分配和使用状况进行过一些大规模的调查,根据这些调查推算,在抗日战争前,地主雇工经营的土地面积约占其所有土地面积的10%,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5%左右。
根据有关材料分析,地主雇工经营的土地面积占其所有土地面积及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及其变化趋势,大致可作如下估计: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一些地区已有一部分地主对其所有土地的一部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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